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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是否因犯罪情节而有所不同?

来源:融仔情感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犯罪情节,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适用。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或者接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守密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发放批准、备案的贷款、票据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贿罪的主犯、从犯和情节较轻的行贿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贿罪的主犯、从犯和情节较轻的受贿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刑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可以根据罪犯的认罪悔罪程度和犯罪情节,适用缓刑、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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