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收,注销户口后,与该户口对应的身份证,就不能用了;派出所原则上,是会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本及身份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3种观点: 这种情况下,注销不了户口:1、当事人注销户口的,必须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原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下面情况下,注销不了户口:1、当事人注销户口的,必须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当然还是能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的注销之间并不冲突。身份证失效的情况除非是身份证过期,就算是自己的身份证不小心遗失了,已经在派出所办理的挂失,但是遗失的身份证还是有效的,这是在设计身份证的时候的技术缺点,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的效力没什么关系的。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也就是不能用了。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 入伍 注销、错误户口注销 (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4、用证问题: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在核对你的身份证时会发现无此户口,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可能无法分辨你的证件是否无效。5、实名制买票的问题,你应该拿你现在的合法证件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