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融仔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新药品管理法

最新药品管理法

来源:融仔情感


1、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对短缺药品,可以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4、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Copyright © 2019- rzx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