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实际,制定该办法。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机关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机关人民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核定审批。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统一领导下,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第 省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机关指导、监督下级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制定;经省同意,由山东省于2019年3月26日印发,共八章四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1种观点: 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工作范围、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科学配置、分级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褒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确定、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机关人民开展工作的行为依法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第十六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性工作:(一)协助开展巡逻值守、治安检查、调解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秩序等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二)协助维护案件事件现场秩序、控制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协助采集信息、接报案登记、警情处置等事务性工作;(四)协助开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机关监管场所、留置场所的管理勤务工作;(五)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制止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等维护交通秩序工作;(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协助开展治安、交通、禁毒、反诈骗等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按照规定协助开展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业务咨询、理等服务工作,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从事警务保障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管理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应当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机关承担。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实际,制定该办法。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编外人员,一般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协助人民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警种和工种较多,常见的编外工作有:协警(巡警)、话务员、监控室值班员等等。2020年辅警制度进行了改革,出现了新的辅警。第一,建议全国对《人民法》进行修改,使辅警入法。第二,建议制定《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对辅警的管理。第三,通过法律赋予辅警权力。第四,建立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第五,建立优秀辅警职业工作发展制度,可以由其根据自愿任居委会和村委会。第六,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江苏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基本条件:拥护,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18至35周岁的公民;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机关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机关人民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核定审批。
第1种观点: 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工作范围、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科学配置、分级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褒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确定、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机关人民开展工作的行为依法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第十六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性工作:(一)协助开展巡逻值守、治安检查、调解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秩序等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二)协助维护案件事件现场秩序、控制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协助采集信息、接报案登记、警情处置等事务性工作;(四)协助开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机关监管场所、留置场所的管理勤务工作;(五)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制止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等维护交通秩序工作;(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协助开展治安、交通、禁毒、反诈骗等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按照规定协助开展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业务咨询、理等服务工作,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从事警务保障等工作。
第2种观点: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实际,制定该办法。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编外人员,一般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协助人民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警种和工种较多,常见的编外工作有:协警(巡警)、话务员、监控室值班员等等。2020年辅警制度进行了改革,出现了新的辅警。第一,建议全国对《人民法》进行修改,使辅警入法。第二,建议制定《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对辅警的管理。第三,通过法律赋予辅警权力。第四,建立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第五,建立优秀辅警职业工作发展制度,可以由其根据自愿任居委会和村委会。第六,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江苏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基本条件:拥护,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18至35周岁的公民;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机关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机关人民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核定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制定;经省同意,由山东省于2019年3月26日印发,共八章四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1种观点: 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工作范围、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科学配置、分级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褒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确定、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机关人民开展工作的行为依法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第十六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性工作:(一)协助开展巡逻值守、治安检查、调解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秩序等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二)协助维护案件事件现场秩序、控制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协助采集信息、接报案登记、警情处置等事务性工作;(四)协助开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机关监管场所、留置场所的管理勤务工作;(五)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制止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等维护交通秩序工作;(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协助开展治安、交通、禁毒、反诈骗等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按照规定协助开展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业务咨询、理等服务工作,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从事警务保障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一部山东本地的关于星级辅警的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辅警职级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辅警按照辅长和辅员两个职级序列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辅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第三条 辅长职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辅长、二级辅长、三级辅长、四级辅长、五级辅长、六级辅长。辅员职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辅员、二级辅员、三级辅员、四级辅员、五级辅员、六级辅员。第四条 辅警职级竞聘、晋升由县级以上地方机关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实际,制定该办法。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机关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机关人民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核定审批。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统一领导下,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第 省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机关指导、监督下级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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