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2、本人承诺如下:
(1)2012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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