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二、学生校服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有校服着装管理办法。
2、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三、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的范围和周期
1、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2、学生校服的款式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五、校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六、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为提高全县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体观,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科技引领、精准施策,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加快健康开江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到20__年,全县形成系统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一)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改革,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按规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建设,健全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层医防融合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公共卫生人员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开江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攻坚计划(20__—20__年)》文件出台。改扩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全面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加快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健全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机制创新,提升对重大、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诊断、检测、隔离治疗能力。改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提升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中医药参与机制,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措施联动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重点场所(含开放口岸)、重点人群(含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机制和防控预案。加强县域内卫生应急协同联动,实现卫生应急资源交互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各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防控措施协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和技术保障,落实重大疫情社区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制度及卫生专干制度。完善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重大疫情排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网格化专班,由1名街道或乡镇(社区)干部、1名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者服务者组成,形成“五包一”社区防控网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构建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救治网络,形成由“县级定点医院-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整合县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县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回龙镇)、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病区)建设。根据应急需要可按规定扩展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保障应急状态下院内可部署方舱医院。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县人民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心,与公立综合性医院形成联动机制;以街镇为单位,储备临时可征用的设施;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备役”制度。健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治的措施。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县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传染病专科和传染病院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负压病房和实验室建设,支持急诊、传染、呼吸、危重症学科建设发展。扩增重症监护病区(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10%设置),平时可作为普通病人的重症监护病床,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使全县具备1-2家可应对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明确划分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在疫情救治中的职责功能,改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缓冲病房、中医馆等业务用房建设,合理配置救护车辆及医疗设备。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健全急救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化处置。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七)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完善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远程诊疗的重大疫情救治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多学科远程诊治合作。健全传染病分级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加强传染病快捷咨询和精准预约导诊。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规范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常规诊疗流程,完善陪护和探视管理、规范通道设置、病区全封闭管理、主管医师首诊排查和感控督查员等制度。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临床治疗,加强卫生应急处置医院与传染病防治医院中医科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和疫情后心理重建。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体系
(八)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健全领导、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明确和部门指挥响应标准,加强经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医保等部门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交互联动,健全会商研判、分级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升应急指挥效能。按规定健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把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全县干部培训体系,提升领导干部公共卫生应急素养。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加强对新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推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形成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制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追踪,建立重大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机制。完善生物安全事件预防、应对等预案,加强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和信息化局
(十)健全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响应启动及终止主体和程序,细化事件和响应分级标准,修订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管控等应对处置方案,完善处置环节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疫情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机制。加强医疗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应急医疗救援机动队伍、疫情防控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核辐射和中毒处置卫生应急队伍等四大类卫生应急队伍,实现县乡两级公共卫生快速响应应急人才队伍全覆盖。配置移动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等设施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十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乡(镇)级储备为支撑,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相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目录、规模及各类储备方式的比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出台应急救援物资集中管理、统一、统一配送的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捐赠接收保障机制,规范接收程序、物资核验、临时保管和配发等。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二)健全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机制。优化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医疗应急产业基地。加强对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调和支持,针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制定原材料统一供应、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等制度,完善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紧缺应急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物资进关、质量标准认定、快速配送等。构建应急物流指挥平台,统筹物流基地、物流企业和医药企业配送系统的运输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输体系。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统筹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满足防控一线(含口岸防控一线)需要。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十三)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回开就业,健全传染病学科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制度,加强防控、救治、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设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基地,推进重大疫情防治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药防疫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完善编制管理和人才。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完善学费代偿措施,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力度。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工作,支持公共卫生优秀专家人才直接服务基层。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五)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加大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参加高层次人才评价时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加强专业化干伍建设。选优配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拔熟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善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复杂局面的领导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公共卫生一线和重大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考察、发现、识别和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核培训机制,全面提升理论水平和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改革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综合保障体系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公共卫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灾害的研判和应对,制定和储备经济社会应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推进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卫生应急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市场监管制度,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行普遍禁猎制度。
牵头单位:县常委会内司工委、县常委会监司委、县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九)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落实财政支出责任,保障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和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运用地方债券、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支持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县级传染病防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快速精准诊断、临床救治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科研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提高科研资金使用自主权。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强化医疗保障。健全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统一部署,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应急保障制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医保目录范围,符合国家和市疫情应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强化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功能,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流程。完善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实施医保资金预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性条款,落实救治费用补助。
为有效应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全力做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要任务来抓。根据教育部和、省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安全应急预防措施,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平安返校,确保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全校安全稳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学返校安全保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安全保卫处任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布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进出校园人员管控
1.严控临时性到校人员。严格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原则上谢绝各类来访参观。
2.严格凭证进出校园。学生、教职工和外聘职工凭证进出校园。在校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服务人员由后勤处、到安全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校园。
3.送生家长的进校。除师生员工外,校外人员严控入校,由学生处提前告知送生家长送到校门外后即返回。
4.住校学生封闭式管理。解除之前,上课期间无出门手续者严禁学生外出。
(二)严格进校管理
1.师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每日晨检,凭证进出校门。
2.外来人员由相关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正常、证件登记程序后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校。
(三)加强车辆管理
1.严控进校车辆。师生员工车辆、后勤保障车辆凭证进出校园。严禁出租车、网约车等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2.加强临时车辆管控。临时进校车辆及人员按照体温测量、进出登记、消杀灭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停放。
3.禁止送生车辆进校。联系属地交管部门,预备校外临时停车位,指挥停放学生家长车辆。
四、加强校园管理
(一)严格场所管理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实训基地等场地场所,停止对外开放使用。
(二)加强校园巡查加强校园内巡查,及时制止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必要时报告属地机关依法处理。
五、参与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联防工作,密切关注学校师生及其周围人员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配合治安稳维等部门集中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严格落实防扩散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5号)精神,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制订我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普陀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质监局相关职能科室成员担任组员,严格落实要求,加强约束、指导监督学校、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工作。制订我区校服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监管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二)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二)
二、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3、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4、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各中小学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学校不得向列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市纤检所根据区质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采购格式合同见附件三)
5、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应当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在确认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校服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学校的委托检验可选择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的重要项目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6、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学校校服的穿着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的采购情况,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7、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局与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就全区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三、实施校服管理考核,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8、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生产企业申报机制,做好生产企业申报,加强对我区校服生产企业监管和监督抽查,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校服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做好与市局以及检测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学校校服产品质量知识培训,指导学校熟知校服送检程序。组织有需求学校观摩校服生产企业。
9、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不得选择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中小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监局报案处置。
10、教育局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中小学校服征询、校服采购合同备案、校服送检、校服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与稳定第一责任,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平安岚谷”建设,严防大规模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与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为我乡的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每人缴纳综治工作风险金1000元,所缴纳风险金由乡专户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扣除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的风险金。
1、群体性上访
(1)乡级集体访五起以上。
(2)影响乡正常工作秩序一起以上。
(3)市本级上访(20人以上)两起以上的或非正常访一起以上。
(4)南平市集体访(5人以上)或非常访一起以上。
(5)省上集体访(5人以上)或非常访一起以上。
(6)到北京集体访或非正常访一起以上。
(7)敏感时期发生的本市集体访被信访部门确认扣分。
(8)发生市级以上集体访(20人以上)对相关信息未掌握,造成处置工作被动达一起以上。
(9)发生市级以上集体访(20人以上)相关责任人员两次未到现场。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辖区内民事纠纷调处不力导致发生刑事案件,引发件。
(2)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两起以上。
3、安全生产
(1)发生重特大火灾。
(2)工伤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引发件。
(3)交通事故死亡两人以上。
4、一票否决情形
年终在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
5、综治检查
综治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均排名倒一。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返还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的风险金。
1、群体性上访
(1)发生市本级上访(20人以上)一起。
(2)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三起以上五起以下。
(3)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对相关信息未掌握,造成处置工作被动达两起以上。
(4)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相关责任人员两次未到现场。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辖区内民事纠纷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引发严重信访问题。
(2)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达一起。
3、安全生产
(1)工伤事故死亡一人。
(2)交通事故死亡两人。
4、综治检查
综治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均排名倒二或倒三的。
(三)年终未出现以上情形的村,相关责任人的风险金双倍返还。
(四)根据我乡综治工作的排名确定综合办工作人员风险金的返还方式。
1、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前五位,双倍返还风险金。
2、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6-7位次,返还风险金。
3、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倒数三位,扣除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风险金。
本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坚决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五个一律”,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有效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保证校园内安全环境与正常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有效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校门管理
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两校区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正门向开放,翔安校区地铁后门暂停使用,全天封闭。
三、校园出入管理
(一)所有进校教职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先行核验防疫健康信息并确认同意,并上报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校。所有进校教职工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需车牌识别系统扫描进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登记后进入学校。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进校,并在临时置留区观察,进行下一步检测。
(二)所有的学生进出校园要经过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进校前要提供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健康码,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本人或共同居住人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的,按厦门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上课老师、所有住校教师、物业食堂等后勤人员、学校值班人员到校原则上只进不出。
(四)谢绝外来参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所有外卖禁止进入校园,快递必须严格消毒后,由学校物业人员送进校园。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
(五)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物业、食堂等后勤部门准确掌握本部门聘用人员,供货送货人员的健康情况及活动轨迹,并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教育。
1、供货送货人员
食堂供货送货人员及垃圾清运人员需要提前摸排个人健康信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14日行程、健康码、核酸监测情况等)以及车辆信息(车辆做好每日消毒、提供消毒证明、原则上车辆不更换),并将信息提交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并打印放在学校门岗供进校时核对。进入校园时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进校。进出校园时学校门岗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表格核对相关信息,驾驶车辆人员主动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绿码)并进行扫码登记,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校。
2、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垃圾清运、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校园安全管理
(一)保卫课继续落实、加强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全体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进行分组,每组不少于三人,负责管辖内各校门体温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加强校园巡逻,全天不定时、不定点,点面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严禁私自将学生带离或带入校园,严禁私自翻进出校园,违反规定者,将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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