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
第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第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第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第四,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一、办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要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证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结婚前需要准备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那么需要携带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和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关系和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最后,当场分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