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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认定

来源:融仔情感

下列行为认定为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婚后共同财产转移什么意思

在我国若是一方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

1、直接隐藏;

2、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3、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前大肆挥霍;

6、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二、怎么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离婚诉讼案件中未如实申报,且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走款项,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合理用途,其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无对价的擅自转让股权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移财产。

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等处分财产的,该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三、个人存款怎么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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